天津版权登记_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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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摄影作品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天津云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3 08:38:27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国家也开始着重保护作品创作者的权利。那么作为创作中一大类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呢?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

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版权贸易_版权贸易特点

版权贸易是通过对已有版权作品的使用而产生贸易的行为。它是由著作权人将其对作品拥有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权利(客体)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授权给使用者而产生的。

一、版权贸易概念究其本质,也是贸易行为的一种,所以单列于其他贸易行为,不外是因为其贸易的标的对象不同而已。简单地说,凡是通过作品的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获利的贸易行为就是版权贸易。实物贸易是通过货物买卖行为获利的交易,在版权贸易这里不过是将实物所有权变为无形财产权中的版权而已。一般说来,版权贸易过程中许可或转让的主要是著作权人的经济权利。从广义上讲,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过程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否在同一地域、或为同一国籍,都可以称作版权贸易。但在实践中,我国业界所称的版权贸易习惯上是狭义的概念,主要指国际间或不同地区间的涉外版权贸易行为,通常指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情况。

二、版权贸易特点把版权贸易从实物贸易的概念中单列出来,当然是因为版权贸易有其自身的相对复杂的因素。版权是属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权概念范畴内的,与物权相比有许多独特之处。目前与我国版权贸易往来比较频繁的国家地区都准许版权完全转让,我国的新著作权法中也有了关于转让的相应规定,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版权不可以转让或者只可以部分转让。对于版权许可,几乎获得了所有国家法律的准许。

通过比较版权的许可与转让,我们可以得知获得版权转让比获得版权许可拥有更多的好处。获得版权转让后,当事人可以独家享有所获得的原版权人全部或部分权利,而许可行为则通常可以是版权所有人一方向多方发放的;获得版权转让后,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受到侵权时尽快以版权人的身份直接采取诉讼等措施,而仅仅获得许可的当事人是不能享有此种诉讼权利的;在有“著作权可以抵押”的法律规定的国家里,只有获得转让后,才能享有此项抵押权,仅仅获得许可的当事人是无法将还是别人的版权进行抵押的。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需要登记。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天津版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该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

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的软件转让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已几经转换;

2、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符合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的趋势;

3、避免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因为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而产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统一。

二、怎样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哪些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只需要民事责任?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的;2.将其他软件发布为自己的软件或登记;3.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发布为自己完成的软件或登记;4.在他人软件上签名或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签名;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和翻译软件的;6.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全面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复制或部分复制软件著作权人;2.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发行、出租和传播软件著作权人;3.故意回避或破坏著作权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所采取的技术措施;4.故意删除或更改软件权限管理电子信息;5.转让或授权他人行使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

(三)软件副本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软件本的出版者或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或制作是合法授权的,或软件本的出版者或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或出租的本具有合法来源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软件的版权所有者不知道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软件是侵权复制品,他将不承担设计思想和原则。如果他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存储软件来使用软件的,未经他的许可,他不得向软件著作权支付报酬。2.用户权利。软件的合法版权所有者拥有以下权利:根据使用需要,将该软件加载到计算机和其他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设备中;制作备份副本以防止副本被损坏。这些备份副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者失去合法副本的所有权时负责销毁备份副本;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便在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中使用软件或改进其功能和性能;但是,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将修改后的软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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