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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影视著作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天津云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3 08:38:53

探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

盗版是软件产业生存与发展的最大威胁,而软件盗版行为现在仍是全世界较普遍的一种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盗版最严重的是对计算机程序的复制,这主要是因为软件开发投入大,并且软件极易复制,且复制品与原版之间几乎没有差别。一个投资数百万元并由众多软件开发者经过多年合作研制出的程序,只需几秒钟就可复制出来。这无疑给惟利是图、不懂法律以及漠视知识产权的人大开方便之门。针对这种盗版现象,世界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法通常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目前采用著作权和专利权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最重要的两种手段,不仅我国如此,世界各国也大致如此。我国于1990年9月颁布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并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又在1991年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保护方法。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畴是有它的合理性的,因为计算机程序和传统的文字作品很相像,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计算机程序可用符号或数字表达并记录在磁带、磁盘或卡片上,与文字作品的表现形式极其类似;二是复制和抄袭是对计算机软件的主要侵权方式,而禁止他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抄袭,复制其作品恰好是著作权法的主要宗旨。因此,应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成为国际流行的保护方法。

然而仅仅用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是不够的,原因是:

第一,著作权不具备排他性,如果两个计算机程序能够达到完全相同的结果,但两者又是以两种差别极大的高级语言表达的。那么,从著作权的角度看,其中一个程序并不侵犯另一个程序的版权;然而,从技术角度看,其中一个程序的作者可以全面研究另一作者的计算机接受、处理、传递数据等方式,从而使自己精确地(以不同语言的源程序)复制出操纵同类计算机的方法,并且,用户在使用上述两个程序时,分辨不出二者有什么实质不同。

第二,著作权保护只保护软件的形式,而不保护软件的思想。但在计算机领域里,保护思想与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都是必不可少的。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点不足却正是专利保护之所长,专利保护不仅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而且既保护软件的形式,又保护软件的思想。当然,一项计算机程序想要得到专利法的保护,除了必须具备技术(即该计算机程序与某一技术领域相关,涉及了至少一个技术问题并且还可产生某种技术效果)外,还必须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中所述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现将著作权和专利权两种保护的优缺点比较如下:著作权保护有以下优点:取得的条件较容易,手续简便。著作权法要求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具有独创性即可,而对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只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即可。保护期限长。大多数国家的保护期限为至著作权人死后五十年。著作权保护的缺点:著作权并不保护构想本身,只保护形式。著作权有合理使用等原则,不像专利权那样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不具有排斥他人独立开发同样软件的专属权。

作者完成一部小说的编写,是否一定需要进行作品天津版权登记才能获得作品保护呢?作品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方面的作用和好处呢?什么是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是指作品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依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利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采取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自动产生,不以登记为条件。实践中,不少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为确权的便利,仍会进行著作权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均不受影响。我们顾问建议创作者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登记作品著作权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好处和作用。

1)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从而大大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这一初步证据可以因相反证据而被推翻。例如,若有证据证明与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著作权人无关的主体,在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的作品完成日期之前,已经完成了作品的创作,则可推翻著作权登记的证明力。

2)版权转让许可时作为权利证明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3)著作权质押融资时的证明材料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是质押融资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一个重要材料,也是评估机构评定著作权价值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4)权利维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作为权利证明,通常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目前,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电商平台上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有效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

5)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需要的证明文件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作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著作权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等。

6)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7)企业创新能力的证明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8)职称评定证明文件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人一项重要创新成果的证明文件。

在如何取得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

对于著作权如何取得,各国规定的条件各有不同。在本文,小编就如何取得著作权,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进行简单介绍,希望能帮到大家。如何取得著作权著作权的取得,以及著作权的产生,是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去的作者权的保护。就目前各国立法而言,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制度:

1、自动取得制度自动保护原则,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而无需履行审查、登记等任何手续,也称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伯尔尼公约》也确认了自动取得原则。但是应注意的是,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的取得不履行任何手续,但并不意味着著作权不需要具备任何条件。各国的著作权法均规定了一个先决条件,即作品的作者必须是该国著作权法的合格人,否则不予保护。

2、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制度是指,除了作品创做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一些实行登记制的国家也有所改进,或者简化了手续或是放弃了登记制。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

3、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但此外,我国著作权主管机关也从1995年开始办理天津版权登记事务。这种登记实际上是对事实行为的认定和证明。登记是自愿而非强制,登记并不是取得著作权的法定程序。事实上,如果发生著作权纠纷,这种登记的证明力是十分有限的。

网络原创音乐是指音乐创作人独立作词、作曲、编曲的,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制作、传播和消费的音乐作品。网络原创音乐因其内容和形式具有独特的个性,以及网络的开放性,使其不受时间、空间的制约和限制,可以任意复制或下载。也正是由于网络的快捷和资源共享等特征,网络原创音乐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为了在侵权诉讼中提供强有力的证据,音乐作品一经完成,原创音乐创作人就应该进行网络原创音乐版权注册。那么,如何进行网络原创音乐版权注册呢?网络音乐是一种新的音乐形式,是通过网络制作、信息网络传播和交易的电子化音乐。音乐创作人可以通过数字音乐版权注册来保护自己的网络原创音乐,具体步骤如下:

一、音乐创作人登陆“数字音乐版权注册平台”,进行用户注册。

二、登陆注册账户,进入“登记作品”页面。

三、根据需要注册的音乐作品的类型选择添加歌词、曲谱、音频文件。歌词作品可用文本格式进行注册,若是已经制作完成的歌曲小样,可以音频格式进行注册。

四、据实描述音乐作品的信息。

五、输入真实的作者信息,包括中文名和英文名。

六、填写版权信息,上传身份证电子扫描文件,同意协议并保存。

七、根据需要选择登记书面证书,还是电子证书,并支付相应的注册服务费。

八、缴费后可以看见证书样本。进行网络原创音乐版权注册,有助于解决因版权归属问题造成的版权纠纷,并能为解决版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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