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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影视版权包含的类型
作者:天津云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0 08:00:37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且受法律保护,版权人可以通过对版权转让实现作品的价值,但实际上版权反复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版权重复转让之后,到底该归谁所有?以下版权代理向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一、什么是版权重复转让纠纷?这里是说,版权人通过签订版权转让或独占许可使用合同,把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后,又跟其他第三方签订使用合同,重复转让或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相同的权利,从而造成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之间的著作权侵权或确权性争议的纠纷。
二、重复转让版权的归属?司法实践中,著作权重复转让引起的纠纷主要有在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有无过错两种情况。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有过错的情况比较容易把握,一般直接确认前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有权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同物权一样,具有绝对排他性,排除任何人的侵犯,任何人都有责任不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干预。如果不讨论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只要承认谁享有版权,就可以判定这种行为是有害的,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自然也不会例外。由此,有关作品的使用应被判定为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停止。以排除妨害、停止侵害为目的,承担恢复原状民事责任。不必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前提。对于知识产权侵权也是常发生的事,因此,基于版权归属的认定,在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判停止使用或停止侵权。
三、版权重复使用责任的承担者。版权所有人将著作权重复转让或专有许可的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属侵权行为,属民事欺诈,应受法律禁止。以前,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被认定享有著作权,之后,受让人作为善意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不需要对损失进行赔偿,也不需要对利润进行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在先的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要求以善意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对其所受损失进行赔偿。更多版权内容可上版权代理平台了解。
注册了商标,版权也不能忽视
很多人都以为商标和版权并无多大关联,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注册商标获得的权利是商标权,并不包括版权,想要更好的保护商标,注册商标的同时最好登记下版权。商标权指的是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独占该商标的使用权。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总称。商标权和版权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具体如下。
1、商标具有专项权,在单个类目的保护能力更强。商标权保护的是特定类别下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只要是特定的类别,别人与之相似也不行,让他人产生混淆也不行,在注册的类目中具有非常强的保护能力。
2、版权的保护范围更加广泛,具有在先权利。对于图形商标而言,保护的是图形本身,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商标特定类别的限制。
3、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当商标的设计者和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人的时候,从法律上讲,是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个人,或者两者为同一人但是无法证明的时候,权利冲突就产生了,这种情况下,商标的注册很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一件委托作品,或是职务作品,没有进行版权登记则难以证明其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权利,就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而版权登记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天津版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4、利用版权登记进行全面保护的成本远低于在全类别商标注册的花费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都有明确的产品类别,如果想全面保护,花费很大。而版权登记的保护范围覆盖45个类目,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可以有效的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此外,版权登记的耗时也大大短于商标注册。一般商标的注册时间都需要一年多,而版权登记只需要花费1—2个月即可,能够使版权人的权利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保护。
著作权保护不能忘,先看看有哪些原则
近几年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作为其中一员的著作权也备受关注,随着著作侵权案例的不断增多,如何保护自己的作品成了许多人的“心头病”,因此,了解好著作权的保护原则迫在眉睫。
著作权保护原则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
软件著作权转移和软件产品转移有什么区别?
1.申请人可自行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自营合同登记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交易。
2.申请人应保留一份提交的申请文件副本,以便在更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一致。
3.对于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挂号信或快递邮寄至中国软件天津版权登记部门。
4.申请表应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应按规定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应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名称完全一致。
5.对于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中的详细地址,请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们中心可以邮寄证书或其他书面邮件。
6.著作权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如果著作权是自然人,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的有效复印件。应提交非工作发展保证书和非工作发展证明。(下载非工作发展证书和非工作发展保证)。
8.如果著作权是外国自然人,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文,并由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现行的《计算机保护条例》和旧条例的许多规定已经改变,但一些关于软件著作权转移的根深蒂固的观念没有及时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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