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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文字著作权登记包含的类型

作者:天津云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3 08:14:24

侵权了版权作品,该如何赔偿?

版权作品被侵权了该怎么索赔?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限定在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即主要是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公民、法人姓名权、名称权等商誉的损害赔偿。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对著作权精神损害应当根据损害的情况首先适用其他民事责任方式,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仅对情节严重,使用非财产责任形式明显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权益时,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元。

如何通过著作权保护作品角色?

作品角色,是指漫画、小说、戏剧或电影等著作中虚构的人物、动物或其他生物,甚至是机器人。而如今,剧中人物的表情包不断兴起并且广为传播。那么如何通过著作权保护作品角色呢?

作品角色以多种形式被塑造出来,随之而来的是作品角色对公众的吸引力和其本身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作品角色的价值也呈现出多样化,可能也从原来简单的欣赏价值,变为了拥有巨大的潜在的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等因为产生了利益,随之而来的就是冲突,作品角色的侵权现象越来越频繁和多样化,案件也是愈发增多,如果仅仅依靠现有法律的解释应用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无法有效保护作品角色的著作权的。

通常在司法实践中,采取著作权法保护为主,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外观设计应用较多)等多法相结合的综合保护模式。这也说明了要想较为全面地保护作品角色以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仅依靠和运用单独的法律,只有综合保护,才能让权益没有溜走的可乘之机。

我们可以在现行实施条例的第二条中得知: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知,具有独创性是构成著作权作品的实质要件,所以在作品角色是否能成为著作权保护客体的问题上,能否满足独创性是判断作品角色能否获得保护的关键要素之一。

网络媒体兴起之初,就有一大批人将别人的报道、评论、文学作品等直接照搬过来挪作。如今,互联网平台版权保护措施初见成效,这种低级的全面抄袭已经难以过关。关于洗稿,大概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同义词替代,即用近义词、否定+反义词替换。无论用同义词替换的方式来改写一部小说还是一篇文章,用的是他人作品的表达,而不是思想。

二、调整句子,即变换词语顺序,变化句式,颠倒句子。对一些句子前后顺序调整、颠倒,不影响文章的表达内容,依然用的是他人的表达。

三、引用相同的材料。对材料的引用体现了作者的选择与安排,是作品独创性表达的一部分。如果一篇文章为了说明一个观点引用了A、B、C、D四个资料,另一篇文章为了说明同样或近似的观点,也引用了这四个资料,或许还是相同的顺序、逻辑结构,那么可能侵犯了他人作品的著作权。当然,随意的一两个引用资料发生重合不会被认为构成侵权。

四、用自己的话说他人作品的观点。判断用的是他人作品的思想还是表达,关键在于:这个观点指的是什么观点。如果是一篇文章的中心观点,那么用了不会构成侵权,因为这个中心观点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应该被垄断。但是,如果这个观点是每个自然段的观点,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逻辑顺序,最后证明中心观点,用了则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已经进入他人作品表达的范畴了。

五、用自己的语言谈他人作品观点并加入自己的观点。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侵权,仍然要看这个观点是什么观点。每个人的语言风格不一样,同样的概念每个人的理解不同。如果是作品的中心观点,当然不构成侵权。如果用每个自然段的观点,再加入自己的一些看法,那么非常可能构成侵权。

一些网络平台对完全相同的两个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可以作出判断,面对某些“高级”的抄袭行为或者洗稿行为却不能作出判断,甚至拒绝认定侵权。但网络平台不认定侵权,不代表不侵权,侵权与否由法院判断。

其实,网络平台这种简单的判断方式是有风险的,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一般为“通知+删除”原则,如果通知了不删除,作品被法院认定实际上构成侵权的话,网络服务提供者会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的人们越来越注重版权问题,这也是法律意识增强的结果,在有关著作权的制度中,我们也会听到著作权代理的流程步骤。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具体的著作权代理办理流程步骤?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著作权代理办理流程步骤?

一、著作权代理流程是怎样的著作权代理是开展著作权贸易的一种手段。主要是指由代理人或代理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后代理行使著作权人的部分财产权利,包括推荐作品、组织洽谈、签订合同、收取样书和版税,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等。代理人一般通过向著作权人收取佣金(或称代理费,通常为著作权人收入的l0%~20%)作为自己的服务收入,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版权代理就是版权代理人受著作权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解决转让或授权使用其作品著作权及相关事务。代理行为的特征是:(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2)具有法律意义;(3)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受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委托,代理后者事宜。

二、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找著作权代理吗?申请软件著作权不需要找著作权代理;软件申请的流程,网报申请报-------说明书和源程序-----证明文件------其他材料根据情况而定。准备好材料到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就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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