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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文字版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天津云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9 08:50:22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
1.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4.作品登记手续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办理作品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交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
作者完成一部小说的编写,是否一定需要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才能获得作品保护呢?作品天津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方面的作用和好处呢?什么是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是指作品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依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利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采取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自动产生,不以登记为条件。实践中,不少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为确权的便利,仍会进行著作权登记。作品天津著作权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
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均不受影响。顾问建议创作者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登记作品著作权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好处和作用。
1)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记载事项,从而大大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这一初步证据可以因相反证据而被推翻。例如,若有证据证明与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著作权人无关的主体,在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的作品完成日期之前,已经完成了作品的创作,则可推翻著作权登记的证明力。
2)版权转让许可时作为权利证明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3)著作权质押融资时的证明材料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是质押融资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一个重要材料,也是评估机构评定著作权价值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4)权利维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作为权利证明,通常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目前,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电商平台上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有效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
5)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需要的证明文件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作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著作权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等。
6)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7)企业创新能力的证明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8)职称评定证明文件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人一项重要创新成果的证明文件。
著作权人发表权、署名权定义全解析
发表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
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包括决定发表和决定不发表两个内容,著作权人决定自己的创作不发表,他仍然有权将自己的作品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发表并获取报酬,如果作者生前决定不发表自己的创作,也不允许其继承人、受赠人发表,在著作法保获的五十年期限届满时,任何人都可将其发表,但不得侵犯其署名权,如果生前未明确表示死后也不发表其著作,他的继承人、受赠人在著作权法保护的五十年期限内,可以行使其发表权,著作权人没有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可由其合法所有人行使发表权。
署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换言之,即是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作者是公民的,还可以注明自己的笔名。
署名权是确认该作品的作者的具体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它除了向公众表明该作品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外,也向公众承诺该创作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署名权包含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的。著作权人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艺名,还可以是假名、化名,甚至可以放弃署名,不管著作权人采取什么方式署名,他都有权拒绝其他任何未参与该创作的人员要求署名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该创作仍是由具体公民所创作,因此,署名权仍归具体创作的公民所有。署名权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范畴,其权利不能转让、抵押、继承、赠与,一部作品创作的署名权,归创作人永远享有。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署名发表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网络版权的保护措施是什么?网络版权的保护措施...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基础是什么?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信息传播的高效率,以及纸质印刷的高成本,许多人选择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然而,由于网络信息的复杂性,网络版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违反著作权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呢?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基础首先,网络作品具有作品的三个要素:
第一,它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的内容,是作者个性的延伸和思想情感的表达;
第二,它是原创的,是由纯粹的作者根据法律独立创作的;
第三,它可以是固定的,并以某种物质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任何自由上传到互联网上的文件都必须输入到服务器的硬盘上。这个固定的结果可以被使用互联网主机的人读取和下载(或者复制在软盘上或者直接打印在纸上)。它不仅具有传统作品的基本特征,而且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受保护作品的解释:著作权法所指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保护措施可以分为技术措施和法律手段。
1.技术措施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权利的保护源于、发展于并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非法复制和盗用网络作品在经济上合理。
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一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高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打击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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