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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摄影作品著作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天津云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4 08:00:46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什么物体不受著作权定律的保护?什么物体不受著作权定律的保护?对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全是由单位或个人汇编的数据,但对著作权的保护只有在行政机关以外的个人或单位表达其原始含义时才能得到保护。那么哪些物体不受著作权定律的保护呢?让我们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法不适用于以下几点:哪些物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广播影视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律第八章中的200条;其中,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是指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并被政府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作品。这里的禁令必须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媒体拒绝,不属于这一类。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电影和电视剧不受禁止,应受到著作权法律的保护。

二、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不受保护。

第三,时事新闻;也就是说,简单事实新闻是指只报道事件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而不表达记者观点的新闻。简单的事实新闻可以通过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或照片等。这个简单的事实新闻应该属于时事新闻报道,不受保护。

四、日历、通用表、通用表和方法,不受保护。其中,“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者应注明来源。因此,简单的事实信息不受著作权法律的保护。使用不同形式的独立事实新闻,如引用和广播,并不违反著作权。关于这方面的侵权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大众媒体传播的简单事实新闻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和报道他人编辑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机关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日历、数字表格、通用表格和公式。依法禁止出版或者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合法,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的决议等。例如,恶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和试图为非法和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书面作品不受著作权法律的保护。

天津版权登记有多大效果?进行版权登记不是为了著作权人获得专用权、转让权、许可权等权利,而是对著作权人的作品及相关专有权利进行保护,尤其在发生版权纠纷时。版权登记有多大效果?

在版权纠纷案件中,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判断依据之一,但最终法院应当在事实审查后对作品版权归属作出认定。所以,版权登记可作为判断依据之一,但却不是唯一依据。版权登记证书仅作为判断依据之一的原因是:1.版权登记的公信力是以国家行为作为担保我国有关著作权登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国家版权局于1994年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2002年公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2010年制定的《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中。

此外,关于著作权登记的规定还零星体现在一些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中。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作为公示制度,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著作权登记的公信力是以国家的行为作为担保,故著作权登记证书系认定作品权属的证明材料之一,在处理相关纠纷、进行版权交易以及授权时可以作为证据。

版权登记证书作为判断依据,易出现诱导冒名登记、恶意诉讼单凭著作权登记证书便认定权利归属也容易在实践中诱导冒名登记,虚构版权并通过恶意诉讼牟取非法利益行为的激增,进而诱发道德风险。因我国版权实行自愿登记原则,在实践中易发生部分作品登记权利人抢先将他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向法院主张权利以谋取利益的恶意诉讼行为。

版权登记有多大效果?可作为作品版权归属的判断依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依据。

1、什么是著作权(版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2、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3、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4、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著作权是否需要登记?

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6、著作权人有哪些?

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7、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8、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9、保护作者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等。

10、作者向报刊社投稿可以“一稿多投”吗?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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