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版权登记_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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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影视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天津云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9 08:45:38

天津版权登记有意义吗

一、著作权登记有意义吗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二、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三、在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了怎么办

一般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了,可以按如下步骤进行处理:1、可以先联系侵权人,要求他们停止侵权,撤下侵权的作品,或按转载要求进行转载。2、如果侵权人在给定的时间内没有理会,可以向侵权人网站的域名注册服务商,及主机提供服务商进行投诉。3、当然,也可以向搜索引擎公司投诉侵权内容,如果侵权网站有放GoogleAdsense广告,这种投诉就更会有效。4、通过以上种种还不行的就要采取法律行动,对侵权人发律师信和提起诉讼。侵犯网络传播权、网络著作邻接权以及网络署名权等行为,将要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对于民事责任,包括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停止侵权以及损害赔偿等传统形式。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拿到登记机构进行作品天津版权登记。申请人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可以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可以是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作品(即合作作品),也可以是为职务需要创作的作品(即职务作品),还可以是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即委托创作作品)。那么,不同类型的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材料有哪些不同?申请人在提出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时,应当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中的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权利保证书三、权利归属证明四、作品的样本(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样本均可)五、作品创作说明书(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上创作者签字)六、因登记的作品类型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品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合作完成的作品申请登记的,合作作者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交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版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版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版权人还应提交版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版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交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申请材料除作品样本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

软件著作权侵权该怎么办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该怎么办

首先,如何证明侵权者使用了与其主张计算机软件相同或者近似的表达形式,并且如何把握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转移的问题。众所周知,计算机软件是由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文档构成。其中,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计算机文档是指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计算机软件侵权中,一般是指计算机程序的相同或者近似,文档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图标作品进行保护,此文不再赘述。计算机程序可以区分为目标程序和源程序。而计算机软件侵权中,比对的对象也应当是以侵权者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与主张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很多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主张权利人无法获得侵权者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当然有的侵权者的计算机软件的目标程序可以通过反编译程序汇编出源程序,但是有的无法实现反编译。此种情况下,只要主张权利人提供了侵权者的计算机程序中的目标程序与其主张权利的计算机软件中的目标程序相同或者实质近似,则可以推定两者的计算机程序相同或者近似。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原则

(一)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是指著作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TRIPs》第9条第2款和《WIPO著作权条例》第2条指出:著作权保护应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创意、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二)创意/表达合并原则是指在表达某种创意时,如果因为可供选择的种类有限而引起两个作品之间的相似,则不认为其中一个作品对另一个作品构成复制,也就不构成侵权。如《软件保护条例》第29条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就是该原则在法律规范上的体现。

(三)SSO原则本原则产生于WhelanvsJaslow案,即对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保护可以从其文章编码扩展到它的结构、顺序和组织。即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是思想,其他的成份都是表达。整个程序只有一个思想,子程序内不再有思想成分。凡存在选择余地的设计,都是受版权保护的。

三、我国司法界对软件侵权鉴定的认定标准:

我国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因侵犯版权而造成的版权侵权行为,应当客观分析。这就涉及到造成版权侵权的四大要素,通过四大要素,我们可以客观的分析侵权行为。那么,有哪四大要素呢?我们小编整理了一下为大家解答。

版权侵权四大要素: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拥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须承担赔偿责任。不然,即便有损害事实,行为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或其行为是否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都不可避免地会损害著作权人的未来利益,都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受害人的损害与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无关的,不予赔偿。

3、损害事实通常是指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人造成损害。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侵权人在未造成著作权人实际损害的情况下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如果一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了大量作品,这是侵犯著作权吗?或者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发表文章,但向作者支付稿费的?小编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未经作者许可,它们不能合法获得许可。侵权人行使著作权人应当控制的权利或者妨碍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

4、主观过错侵犯著作权的,在适用过错责任时,应当承担主观过错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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